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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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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上海
一次/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领馆签发为准
抽查

15天/30天/90天

收齐材料后预计12个工作日

1、适用于公司注册所在地为江浙沪皖赣的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非江浙沪皖赣的申请人【东北三省户籍暂不受理】,
需提供江浙沪皖赣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或已申请居住证的登记凭证;
2、非日本商会成员单位;
3、不接受非在职人员办理;
4、不接受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预订。

  • 签证材料
    •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描述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白底彩照 原件

      半年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要求如下:

       1、脱帽、正面、露出清晰五官、不配带饰品。 

      2、拍摄时建议摘掉眼镜无背景(包括阴影)

      *注: 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户口本 复印件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确保所有信息清晰可见;
      2、“服务处所”一栏必须与在职证明中公司名称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另提交在职公司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3、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页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另提供暂住证详细信息页,显示公司名称与在职证明中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邀请方单位证明 复印件 以下3项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且需日文版本(材料上如注明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提交,非日文版本材料无法办理):
      1、招聘理由书原件;
      2、身元保证书原件(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省厅,国家的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的课长,大学教授或准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公务邀请时可省略(由企业作担保时,保证人应当具有部长,部门长,工厂长等管理职务以上的资格)。无需公司印章及签名。;
      3、滞在予定表原件,需包含到达日本后的全部行程;
      备注:以上材料每人提供一份,如同行人共用材料,另提供查证申请人名簿。受付济证以及在日活动计划书,必须由日本的接收企业或接收团体制作;
      邀请方单位材料 复印件 三选一提供(如是国家或地方公共自治体邀请时不需要。国家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课长以上邀请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大学教授或副教授邀请人时,可用“在职证明”代替):
      1、有效期3个月内的法人登记本誊本(履历事项说明书即法人登记本)复印件;
      2、会社四季报(最新版本)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3、会社/团体概要说明、简介书或宣传手册等可表明邀请公司概要的资料;
      *备注:1、如果是政府机构做保人,不需要法人登记簿誊本会社四季报团体概要说明书;2、大学教授邀请时用“在职证明”代替;*
      中文在职证明 原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开具日期、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需盖章;
      3、领导亲笔签名(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
      4、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请勿标注类似“仅供签证使用”字样领导亲笔签名(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
      5、如户口本上服务处所这栏写有:对外服务中心等,实际上是派遣到个单位的情况下,需在在职证明中说明;
      注意:申请人公司电话 请确保留正确,申请期间领馆抽查电调,需知晓申请人在职情况,赴日目的等,避免如无人接听、无法确认信息、答非所问等情况。公司电话有固定电话留固话(人事、行政等),无固话请留好法人或者人事负责人名字电话。 电调不顺利的可能导致拒签终止等结果。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
      2、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另提供外商批准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
      3、如果是医院、学校、政府、国有企业,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所属单位批准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仅限所属单位为合资企业;
      2、需要提供(三选一):单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签证申请表 原件 1、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请将此内容用=双划线订正,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
      5、签证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拒签理由书 原件 如被日本领馆拒签过,提供拒签理由书原件


  • 预订须知

    1、此签证获签后第一次赴日,主副申请人需一同出行,再次赴日则无此要求。

    2、日本三年多次往返签证签发后,需在签发日期三个月内出行,如未出行,签证无法激活,后续无法赴日旅行。

    3、如此多次往返签证所在的护照过期且五年多次往返签证仍在有效期内,此情况无需办理撤签,申请人同时持新旧护照出行即可;

    4、如申请人持有有效多次签证或持有在有效期内且未使用的单次签证,需先将该有效签证注销后才可办理;

    5、签证有效期自使领馆签发日起计算。

    6、日本出境时可使用自助通道过关,自助通道过关不会加盖出国章,如需使用该赴日记录作为申请日本三年多次条件,建议您在日本出境时务必加盖出境章(走人工通道或咨询工作人员补盖出境章),并保留好日本电子签证页。

    7、对于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签证,并获准入境的人员,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会取消在留资格并驱逐出境。

    8、在日本入境审查时,移民局可能要求出具证明“短期滞留”的材料(如行程表、机票酒店预订单等);经入境审查官判断,对于无法提供必要相关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拒绝其入境

    9、温馨提示:

    1)4月29日起,进入日本的旅客不再需要疫苗接种证明或检测(阴性)证明。

    2)日本政府建议所有旅客在进入日本之前利用“Visit Japan Web(入境手续的在线服务)”,进入日本的旅客可在“Visit Japan Web”上提前办理入境审查、海关申报及免税购买手续。详细要求请点击日本国驻华领事馆官网查看。

    3)不能将任何肉制品、蔬菜或水果带入日本。日本政府建议所有外国旅客购买保险更多详细信息,请务必登录日本国驻华领事馆官网查看,按照官方通知为准。

  • 温馨提示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予退还签证费用。如客人因护照及个人原因或因使(领)馆工作出现差错以致在出入境时遇到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2、请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3、出境时请务必带齐护照、签证页(如是电子签证请您保存好电子签证页并多打印出几份随身携带)、身份证、往返机票、酒店预订单等。
    4、请勿携带大量现金(人民币或外币)和贵重物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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